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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30日

哈佛正義課 第四集 這塊地是我的 / 法律上成人的"同意"

正義: 什麼是正確該做的事情? 第四集

影片語言:英文發音、英文字幕(Youtube下面CC也可以按Translate Captions,往下拉可以選自動翻譯的中文,但不保證可以翻譯到很準確...)

4-1:THIS LAND IS MY LAND 這塊地是我的

John Locke認為人有許多權力是與生俱來的,在政府、立法之前就有的。

Law of Nature自然的權利:沒有人可以從別人那邊剝奪東西過來,甚至你也不能把自己給賣出去。

上述的力量從何而來?. 簡單說就是:你是上帝說創造的。所以上帝擁有你的所有權。

Locke對沒有宗教信仰的人的說法:每人都是平等的,但也沒有人能剝奪其他人的生活、健康、自由、財產。不可與自己分割的權利 - 每一個人的這種權利,就像機票一樣,不可以轉移,也不可以把它交易出去,政府也不能剝奪它。

每個人都擁有他自己。只有他自己擁有。他身體的勞動成果、他手上的工作,也都可說是他的。

以上是Locke對於人及財產的觀念。對於人身所有權,他認為是來自上帝,不能互相侵犯;這點和自由主義的看法不同,但在財產權的看法相似。

美國艾滋病藥品的專利,在非洲,因為藥品非常昂貴,大多數國家都負擔不起,於是就有國家買山寨版成分相同的藥。跨國打官司,因為沒有共同的法律,後來就用自然的權利來打。

Locke究竟是不是自由主義的支持者?還是潛在的批評者?我們進入社會,是經過同意、協議,離開自然狀態,並由多數決定的政府來管理。

下次我們來看Locke眼中的政府是什麼樣子的。

(這堂課講到後面蠻硬的,感覺下面有人睡著了(東倒西歪)...。)

4-2:CONSENTING ADULTS 法律上成人的"同意"

自然的狀態:當有人來侵犯你的時候,你才可以毀滅來犯的人。

自然的狀態,其實充滿了暴力(其實應該像最近那些無政府狀態的海盜國家(索馬利亞等)一樣),所以人們決定要離開自然的狀態。要如何離開自然的狀態呢?這時候同意的動作就出現了。就是"同意"放棄在自然狀態的權利,來建立政府、社群,建立立法機關,大家在進入前先同意接受多數人的決定。

但是法律不能侵犯個人不可分割的權利,不可分割的權利一直存在。這就是難題所在。政府的限制到什麼程度?經由同意所產生的力量有多大?

但人民這些財產是有政府定義維持的(維持政府很昂貴的),如果任意去取用人民的財產當然就是侵犯權利。同意並不是指Bill Gates他自己同意要交稅。而是人們在當初脫離自然狀態時,大家多數人同意所承擔的義務。

自由主義對Locke的不滿處:1.我並不擁有我自己 2.Locke定義,經由眾人同意產生的政府,唯一的限制就是,不能任意去奪取某人的財產或性命、自由;多數決定的法律是有效的。


正義課上一集

哈佛正義課 第三集 選擇的自由 / 誰擁有我


更新

網易有收集提供公開課的簡體字幕翻譯,有興趣可以看一下這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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